摘要:这里的执法者是指广义意义上的执法者,即包括公检法司系统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员。近些年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司法人员的口碑的确不太好,甚至在个别局部地区还比较糟,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所造成的不太正常的社会现象呢?难道说人民群众都是法盲或刁民吗?我看非也!还得要从司法人员自身的执法理念和法制水平上找问题,以图破解之,提高之、促进之、完善之。
执法者需要加强自律精神
作者:张星水
这里的执法者是指广义意义上的执法者,即包括公检法司系统的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员。近些年来,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司法人员的口碑的确不太好,甚至在个别局部地区还比较糟,这究竟是什么原因所造成的不太正常的社会现象呢?难道说人民群众都是法盲或刁民吗?我看非也!还得要从司法人员自身的执法理念和法制水平上找问题,以图破解之,提高之、促进之、完善之。
总体而言,大多数执法者尚能够做到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但是却也存在个别执法者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不能够秉公执法,对待当事人、甚至是代理律师大呼小叫、动辄呵斥、态度生硬、麻木不仁,丝毫没有体现出执法人员的一颗公平与正义之心,就更谈不上仁爱体恤与宽容同情之心了,这方面连北京市的朝阳区法院都做的不太规范、不太到位,更不用说一些地方法院了。总之,一些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实在是不敢恭维。那么这究竟是由于什么样的原因才造成这样的司法困惑呢?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执法者自身普遍缺乏自律精神,自视甚高、骄纵傲慢,不愿意倾听体察民意的呼声与诉求,不愿意真正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司法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而把自己凌驾于人民之上,成了地地道道的官老爷,甚至视民意如草芥所致。
所以,要想彻底改变司法不公的现象,执法者包括各级司法人员一定要学会虚怀若谷,认真倾听和重视民意之呼声和当事人之诉求,不要动辄把人民内部矛盾激化成为敌我之间的对立矛盾,不要傲慢地对待人民群众,不要动辄训斥和谩骂当事人及其律师,上海的杨佳案就是这方面的极端个案,说明执法者必须具有一颗公平与公道之心,必须学会文明办案的工作作风,杜绝野蛮与粗暴的工作态度,对于当事人多一些关心与理解、少一些冷漠与轻视,多一些和风细雨、少一些谩骂指责,否则,社会中还会出现更多类似于杨佳这样以暴易暴、鱼死网破的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从而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秩序稳定,也间接地败坏了执法者的公正形象。故此,再次劝告那些态度傲慢的执法者们,你们是人民养活的,你们应该认真加强自律精神,努力做到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且不可再耍官老爷的霸道作风了,否则,人民有权使用人民认为正当的办法来对付你们。须知人民是水、你们是船,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民心不可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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