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价值

作者:张星水2010-01-0517:26:39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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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雪景如初,晏殊已逝,叶色依旧,朱颜已改。大千世界,生命轮回,世间早已变换了踯躅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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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价值

作者:张星水

窗外,鹅毛大雪漫天飞舞,新年的第三天,京城一片银装素裹。闲来无事,拿起一本《明词纪事会评》信手翻阅,聊以打发沉闷的时光。近日的生活总是显得缺滋少味而又百无聊赖,似乎人生注定就是要在这样一天天慵懒乏味的萎靡日子中渐渐地消耗殆尽直到油枯灯灭。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心境总是提不起情绪来,缺乏那个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和淋漓的鲜血的中年鲁迅慷慨激昂的呐喊勇气,却又似乎比他多了几许彷徨、冷峻、惆怅与伤逝。唉,直道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小园香径独徘徊。只是雪景如初,晏殊已逝,叶色依旧,朱颜已改。大千世界,生命轮回,世间早已变换了踯躅的主人。

凝神静气,冥思苦想,盘腿打坐,静则思动,兀然一首激情四射的通俗短诗在头脑之中灵光乍现: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曾经有一位匈牙利青年裴多菲先生于一百六十多年之前的一个辗转反侧的不眠之夜,在奥匈帝国的布达佩斯郊区一间阴暗破旧的寒舍里凭借着黯淡的光线充满激情地写下了这样一首慷慨激昂的诗篇,成就了讴歌自由的理想主义色彩炽烈浓厚的经典杰作,也成为世界近代诗坛中脍炙人口的著名短诗,在世界人民心目之中,其诗的通俗可读性甚至可以与中国最伟大的唐朝诗人李白的“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乡愁意境的知名度相媲美,只是青年裴多菲的思想似乎比李太白更加“愤青”了一点。但是,两个时空交错一千年而又彼此相距一万里的浪漫主义诗人对于生命自由的价值判断却又存在惊人雷同的相似之处:无自由,毋宁死。所以,才高八斗、愤世嫉俗的李白也才能够浓墨重彩地挥毫书写:“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这样笑傲江湖的不朽诗篇,为寻觅自由精神的知识分子的特立独行挥洒出豪迈的贵族气魄,为了追寻心灵自由的无羁生活不惜抛弃浮华官场的荣华富贵、锦衣玉食与冠冕堂皇。当然,裴多菲投身民族解放的革命事业与李白寻仙访道的云游四海是他们诗人生命的分水岭,可谓阴阳两重界。单从笔者个人的喜好和倾向而言,我更认同中国大诗人对于生命终极价值轨迹的潇洒选择,毕竟李白的思想境界更逍遥自在与超然世外,几乎彻底放下了人生仕途的功利执著,融会贯通了老庄道家哲学的仙风道骨与道法自然的潜心之术,真正达到了无为而无不为的飘逸意境,这是人类自由精神中登峰造极的极品,也是入世文人的最高生命境界,同时代的文人骚客无人能出其右。

人类历史上,像李太白这样对于生命价值具备博大崇高“自由主义”胸襟的江湖高人凤毛麟角,几百年罕遇,而类似裴多菲这样务实的理想主义者却多如牛毛,宛如过江之鲫,又像繁星闪烁,川流不息。他们可以为了坚定执著的政治信仰“抛头颅,洒热血”,为了主义理想与民族解放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国外历史上的圣女贞德、克伦威尔、罗伯斯皮尔、牛氓、内森黑尔、鲍狄埃和裴多菲自不必说,就说中国的近现代史,从“我自横刀向天笑,独留肝胆两昆仑”谭嗣同戊戌变法六君子到“意映卿卿如晤”《与妻绝命书》的黄花岗七十二烈士林觉民;从瞿秋白“寂寞此人间,且喜身无主。眼底云烟过尽时,正我逍遥处。花落知春残,一任风和雨。信是明年春再来,应有香如故。”浪漫主义色彩浓郁的《绝命诗》到清贫生活里讴歌《可爱的中国》的披肝沥胆的方志敏;从浴血疆场、以身殉国的张自忠到弹尽粮绝、宁死不降的杨靖宇;从刑场之上义无反顾的知识女性江姐到铡刀之下临危不惧的懵懂少年刘胡兰;从舍身炸碉堡的自杀式爆炸的草根英雄董存瑞到舍身堵枪眼的拼命三郎黄继光;从大义凛然、坚持真理的张志新到无所畏惧、追求信仰的林昭……。革命烈士生命不息,战斗不止。宛如视死如归的共产党人夏明翰同志所言: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又如无知无畏的无业游民阿Q先生临终遗言:我手持刚鞭将你打……掉脑袋不过是一个碗大的疤……二十年后阿Q爷爷又是一条好汉……,这是何等“壮哉”的人生境界!亦正可谓白居易的诗篇: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纵观古往今来,为了理想而献身的仁人志士和热血青年虽然在思想境界、知识文化、道德修养和人生阅历方面存在着天壤之别的高下之分和贵贱之别,但是在为之奋斗和献身的果敢勇毅的决心方面,却真如同韭菜割了一茬,又长一茬,风雨无阻,大浪淘沙,逐浪而生,势不可挡,气势如虹。

谈到涉及生命价值的话题,不禁又联想到近日,一个英国籍毒品犯在中国新疆地区被地方法院判处死刑,为了他“心爱”的毒品交易和巨额利润,亡命天涯,殒命中国,成为“国际烈士”,这的确是一件读起来令人感到可悲的荒唐事情。事实上,古今中外,因为信仰问题而掉脑袋的仁人志士不胜枚举,而因为毒品交易而殒命刑场的毒品贩子也为数众多,前者是为了理想主义和政治抱负而战,为了追求真理而死,重如泰山;后者则是因为攫取高额利益的巨大诱惑,在痴心妄想和投机发财的驱使之下,不惜牺牲性命甘冒杀头风险放手一搏,为了追逐利益而死,轻如鸿毛。就说这个54岁的英国人,为了贩卖、传播和交易毒品而殒命异国他乡,死得其所呼?究竟值不值当?冤与不冤?这件案子似乎被国外媒体炒作的沸沸扬扬,众所周知,欧盟的所有成员国都已经废除了死刑,他们认为死刑是残忍和不人道的酷法。为了这名毒品犯能够被免于一死,连英国的首相布朗先生也动了恻隐之心,他不明白中国刑法为什么会保留针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处罚?难道无期徒刑(西方法律称终身监禁)不是更人道一些吗?新疆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这一案件究竟是怎么决策和核准的,难道是为了起到杀一儆百的威慑毒品跨国犯罪的舆论效果吗?许多英国民众都是一头雾水,百思不得其解,对于中国司法机关针对毒囚下达的死刑判决深感遗憾。实际上,这类的死刑判决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早已司空见惯,屡见不鲜,毕竟中国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啊!在一个人口亿兆的发展中的大国里,现实生活中一条人命究竟能值多少钱?还能否吝惜一个跨国贩卖毒品惯犯的生命乎?中国与英国民众对于生命价值的的评判标准和国情民意竟然如此迥异不同,如何能够指望双方司法当局在短时间内针对一起刑事个案达成共识呢?悲夫!毒品贩子们,下辈子不要再作投机违法的勾当了,谨小慎微地做一个老实本分的好公民吧!尤其是来中国这块地盘,要仔细掂量一下,须知法律无情,绝非儿戏啊!一百年前目不识丁的阿Q先生因为一不小心说错了话,被人栽赃陷害,成为替罪羊,就被刽子手咔嚓一声“斩立决”了,祸从口出,血光之灾啊!何况你一个外国蟊贼呼?竟敢吃了雄心豹子胆挑衅泱泱中华之法律,携带毒品,以身试法,不落个人头落地的可悲下场才怪呢?咎由自取,枉送了卿卿性命!令自家人痛何如哉!须知,在中国等亚洲国家从事毒品交易,要面临的巨大法律风险,玩的简直就是一出“死亡游戏”的生命赌博啊!一旦东窗事发,锒铛入狱,生死攸关,性命难保。反观此事,个体的生命又是何其脆弱?在严刑峻法面前,简直就是以卵击石,不堪一击。外国公民们,不得不再次提醒你们注意:中国自古以来奉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司法政策,切不可掉以轻心,鄙视和漠视堂堂中国之司法铁律,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须知中国的法律铁面无私,不会讲什么人情世故和国际交情,斧钺之下,追悔莫及,人头落地,悔之晚矣,但愿这类略带悲情色彩的司法事件今后不会再重新上演,以避免刺激西方人脆弱的神经和大脑,毕竟人家那里已经废除了死刑。

从犯罪的蚁民生命的“卑贱”归宿,又联想到古今中外,国际上政治家的信誓旦旦,究竟有几句属于真情实意?又有几句话是逢场做秀呢?悲情牌的演出,痛心疾首,潸然流泪,还是沽名钓誉,真实的谎言呼?幻想法外施恩,刀下留人,被证明只是国外政治家的幼稚想法和一厢情愿,在一些“铁面无私”的中国人眼里看来,这简直就是妇人之仁。究竟是谁酿成的这一司法“悲剧”?谁的眼泪在真正地为死者流淌?是佛教所宣扬的因果报应真的在鸦片战争的一百七十年之后应验了吗?还是什么孽缘业障所致?那么佛教的悲天悯人、慈悲为怀的教义又都跑到哪儿去传播了?人云亦云呼?众说纷纭。四公斤的海洛因与一条鲜活的生命,孰轻孰重?答案不言而喻,毕竟是人命关天啊!但是,现实世界中,这里面又的确存在着如何适用刑罚尺度的争议,究竟适用中国法律的从严标准,还是欧盟法律的从轻标准?这也真是剪不断理还乱,也真难坏了中国的国际法问题专家,大家这一次竟然集体失语。不过用老百姓常挂在嘴边上的一句话就可以敷衍过去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看样子,面对巨大不法利益的金钱诱惑,即使是外国人也不例外啊,还会有人选择铤而走险的不归之路。这也许就是人类身上所共同存在的人性之弱点使然。无庸讳言,佛教倡导修行者须戒掉“贪嗔痴”的欲望的确是不无道理的真知灼见啊,还是吃斋念佛吧,这样持戒修行才有可能避免发生因为一时贪念顿起、见利忘义、损人害己而犯下的弥天罪过,阿弥陀佛,善哉。


作为执业多年的法律人,对待生命的态度,一旦回到理性的思维状态下,还是窃以为,死刑应该只适用于伤天害理、罪大恶极的暴力犯罪分子,即无端的使用残忍的暴力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径,而不应该适用于普通非暴力的刑事犯罪,包括走私罪、贩毒罪和诈骗罪,这应该是当代人类社会所共同遵循的普世价值,中国作为一个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文明大国,似乎也不应该例外才是啊!毕竟与可以计算的财富价值比较而言,人的个体生命显然是无价之宝,死而不能复生,人头落地,生命也就一命呜呼了,不能再次复制,更不能起死回生。所以,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应该严格遵循:“少杀和慎杀”的人道主义准则,不能草菅人命啊。况且,谁能百分之百地保证当代社会里就一定没有窦娥冤啊?从司法概率学角度上来观察和分析,冤假错案的发生的确在所难免,谁摊上了谁倒霉,虽然有《国家赔偿法》的存在,但是,那只是事后的经济补偿而已,谁会愿意用自己的宝贵自由与尊贵生命去与那一点象征性的补偿费作一个心甘情愿的等价交换啊!最多也只是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罢了,权只当做对于蒙冤受屈者一点点精神的慰籍罢了,前提是如果他还活着健在于世上,而不是像被千刀万剐、凌迟处死的袁崇焕将军那样只能被一百五十年之后的乾隆皇帝平反昭雪。对此司法现象,法律界有一句至理名言: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当然,中国传统社会中所共同遵循的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还是应该在立法领域予以充分尊重的底线,例如:诚实信用、童叟无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基本法则都是中国社会千百年中自然演绎出来的天经地义,深入人心的道德铁律,法律改革必须遵循之而不能越界,否则,老百姓是不会答应的,毕竟民心向背,民意不可违啊。司法活动再独断乾纲,也不能违背人民的意志,逆天理而行,一旦走到民意的对立面,天理难容。

商品社会,物欲横流,生命的价值往往会被金钱和财富所左右乃至扭曲变异,这就如同变形金刚一样变幻无常。一些心浮气躁的人过不惯正常人的平凡生活,急功近利,抱着一夜暴富的不良心态铤而走险,见利忘义,违法犯罪,成为了严刑峻法的被制裁者和牺牲品。这又能够抱怨谁呢?选择与法律进行博弈的结局往往是残酷无情的,法律往往是刚性的,缺乏柔情,也缺乏妥协,阿Q先生只因为胡乱讲话既被判斩立决,虽然阿Q先生身上的确存在不少毛病:贪财好色、欺软怕硬,还爱占别人的小便宜,但是也绝对不属于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坏蛋人渣啊,更罪不至死啊!可是竟稀里糊涂地被官府斩首示众,这究竟是谁制造的悲剧?令其死不瞑目?蚁民生命如同草芥,古往今来,草菅人命的案例发生的还少吗?类似阿Q这样的冤假错案,比比皆是,屡见不鲜。刑场上围观的看客们的心态都早已经蜕变的麻木不仁和见怪不怪了,不就是一条生命吗?死了还早一点解脱了呢!二十年后,老子又是一条好汉,阿Q在临终之前这样安慰自己,这就是被鲁迅先生在小说中发扬光大的阿Q精神胜利法,权当作蚁民们的自我安慰和精神救赎吧。可是话又说过来了,权衡利弊得失,少数人还是会选择像阿Q那样铤而走险的冒险人生,因为,人生赌场的规矩就是自愿参与,愿赌服输。风险大的职业,收益也高,风险小的职业,收益也低。有一个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国产兵乓球世界冠军容国团先生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豪言壮语:人生能有几回搏?此言不虚。是啊,大千世界,人生百岁,将相宁有种乎?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这样成功励志的典故在现实生活里见得还少吗?最近在世界海洋里折腾的正凶的索马里海盗不就是这类铤而走险的人生冒险的真实翻版纪实吗?他们采用最原始野蛮的暴力方式与人类文明社会尖锐对立,凭着血气,逞一时之勇,以命相搏,走上了一条人生毁灭的不轨之路,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国际公海武装绑票远洋货轮索要巨额赎金,敲诈勒索,可其犯罪行径一时间内的确也是收获不菲啊,吸引了更多的索马里穷人参与海盗活动。但是,毋庸置疑,海盗们这样明目张胆与文明法则相对立的暴力行径受到了全世界的谴责与鞭挞,必将自食恶果,受到国际法的严厉制裁和刑事惩罚,其生命的价值也将大大贬值,直至灰飞烟灭,须知善恶终有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虽然生命的价值是崇高的,但是,依照佛理来看,人间的繁华景象实际上只是昙花一现的虚像而已,人生苦短,转瞬即逝,根本就不值得执著留恋。再伟大的人物,秦皇汉武,唐宗宋祖,驱逐鞑虏的朱元璋和尚以及笑傲小小寰球的毛泽东,其影响力也就是几千年乃至一万年太久而已,而这样的时间概念放在浩瀚无垠的宇宙的大时空之中只是瞬间的须臾,三千大千世界中的一滴浪花和一粒沙尘而已。冷眼看世界,生命的轮回,生活的福祉,利益的交易,人类的理性,世界的秩序,文明的冲突,交织在一起,循环往复,新陈代谢,繁衍不息,自身自灭,何时才是人类负荷一个彻底的解脱?真是愁煞芸芸众生,犹如这纷乱无序的凋零雪花一样七零八落、不知所终。而且,无论文明如何演绎发达,这团迷雾将会持续困扰着人类的精神世界。试问世间生存的凡夫俗子,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何在?答案必然是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就像是太阳系以外的其它星球上的海洋的颜色一样令人无限遐想而又难以琢磨,但是肯定是五光十色、五彩斑斓,与最近好莱坞那个天体物理专业出身的大导演卡梅隆的鸿篇巨制《阿凡达》科幻影片中所描述的潘多拉星球的情景相类似吧。顺道扯一个题外话,笔者看来,如果说斯皮尔伯格是好莱坞电影界的牛顿,《星球大战》教父卢卡斯是阿西莫夫和爱迪生的杂合体,则卡梅隆凭借其超越人类时空概念的异乎寻常的想象力当之无愧成为美国电影界的爱因斯坦。借助这些电影大师们的杰作,我们可以对人类社会演绎发展的未来生命前景管中窥豹、略见一斑。本文只当是过过嘴瘾吧,胡乱涂鸦地宣泄了这么些杂乱无章的文字,恰似窗外漫天飞舞的雪花一样的飘忽不定与不着边际。

星水 2010年1月3日 作于北京白石桥

本文作者:张星水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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